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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办公室->受理其他事项办事制度
社区内其他事项办理
1、死亡职工家属办理遗属补助证明
(1)死亡职工单位发出的申请表格;
(2)死亡职工家庭的户口簿;
(3)居委会出具的家属无业证明。
2、办理借读证明
(1)借读学生的监护人所在地户口簿;
(2)外省市、郊县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借读证明;
(3)监护人(一般应系户主)同意借读的意见
(4)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
3、无业证明
无业:指从年轻起一直无业, 且现在年老并丧失劳动能力的人,需要办理无业证明时(一般是因就医需要减免医药费而出具的证明),应先到所在地居委会证明无业后再到街道办公室办理。
4、居住地证明
凡居住在本街道地区的失业人员,需要证明的内容不在办事处权办范围之内的,只能出具此人系本地区居民的证明
5、身份证遗失证明
(1)遗失者居住地的户口簿;
(2)所在居委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
6、办理生存证明
(1)离、退休所在地社保局申请表;
(2)办理者居住地的户口簿;
(3)所在居委出具的生存证明
7、失业人员车辆审照证明
(1)办理者所在地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
(2)非机动车辆管理所发出的审验、变更登记表;
(3)办理者的驾驶证、行车证
8、动迁户免购房屋债券证明
(1)地区社会孤老;
(2)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贫困户。
上述二种对象需持有(一)所在地动迁组给予"免购上海市住房建设债券证明"。(二)所在居委会对上述二种情况之一的证明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街道行政办公室:
地址:鹤庆路398号207室
电话:64305780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 上海新致软件公司 共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