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社区服务、民政福利事业、"双拥"、"老龄"、残联、募捐等项工作;负责社会救济帮困、社区救助工作;负责居委会换届选举;负责对居委会委员、社工的业务培训;配合协助组织科完成居委干部的配置和调整;提出居民委员会的地域划分的意见;负责双拥工作,为老服务、敬老院、婚姻管理、社区退管会管理、来信来访接待咨询等项工作。
《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居委会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政策意见》、《上海市残疾人保障法》、《医疗救助标准有关规定》、《社会救助标准有关规定》、《关于建立全市区县残疾人特困助残金的通知》、市退管会、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老干部局《关于领发上海市尊老社会一条龙服务优待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类对象收养标准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沪工总保(1996)56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无工作的烈士成年子女发放定期抚慰金的通知》、《江川路街道拥军优属保障基金使用若干规定》
低保救助: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收到社会救助申请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大病重病医疗救助: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自收到社会救助申请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重残无业特困人员救助:自区残联发出通知之日起十日(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后,如符合条件,即纳入救助范围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核实材料完整后当场证明 自愿协议离婚:核实材料完整后给予盖章,出具离婚情况调查函 支内回沪定居退休职工生活补贴:自受理审核后,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分发到所属居委,由本人到居委领取.
《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 社会救助办事制度 医疗救助办事制度 民政救济办事制度 重残无业特困人员救助办事制度 出具《残疾证》办事制度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申请重残无业救助程序 社会临时救助申请 大病重病医疗救助 残疾证评审办事程序 社区残疾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社保卡
申领《残疾人证》 申报残疾人在外省市配偶迁沪落户 申领《上海市盲人乘车、船、地铁免费证》 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 城镇重残无业残疾人救助
项目: 家政服务(请保姆、家政等); 代发养老金(须带本人身份证、工资卡); 居家养老报名(须带本人身份证); 老年大学报名; 健康咨询; 办理老年优待证(须带本人身份证、1寸照一张)。 热线电话: 64300595、643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