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换领、补领《独生子女证》:自材料收齐之日起二周内审核完毕,并报区计生委审批。 2.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审批:材料收齐的人员每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领取当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审批:材料齐全的人员当场审批完毕。 4.申请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审批:街道自材料收齐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的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申请表次日起一个月审批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生育第二个孩子批准书》。 5.个人和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处理(处罚):不受时间限制。 6.避孕药具发放:当场审核办理。 7.外来人员计划生育验证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审核办理。 8.外来流动人员生育联系卡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审核办理。 9.上海市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核:材料齐全,二周内审核完毕并报区计生委批准。 10.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实施办法:可免费享受服务的对象按要求填写报销审核表,对材料齐全、审核完毕的当事人,在受理报销之日起二周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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