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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劳动->知(支)青子女入户审批

办理步骤
  1、知(支)青或在沪"监护人"持下列材料向知(支)青原户籍迁出地所在街道劳动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夫妻双方均是知(支)青的应向男方原户籍迁出地所在街道劳动服务机构申请

2、街道劳动部门核对申请人提供凭证后,须查实派出所户口原始资料和原上山下乡办公室原始档案(有关部门现在出具的"知青证明"不作依据),填写《审批表》一式六份,连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报区、县劳动局审批

3、申请人应向"监护人"所在地街道劳动服务机构领取回沪子女入户"户口准迁证"


申办材料
  1、知(支)青书面申请

2、知(支)青在外地的全家户口簿原件

3、知(支)青婚姻证明(离婚、丧偶、再婚者需说明原配偶身份、子女情况)

4、在沪“监护人”户口簿原件

5、子女学历在初中毕业以上者需出具学历证明或失业证明

6、独生子女需出具《独生子女证》,多子女需注明其他子女情况(包括已婚子女情况)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1、受理中心(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兰坪路301弄12支弄25号
  电话:34020771、54715868转213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 上海新致软件公司 共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