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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民政->城镇重残无业残疾人救助
受理范围
凡持有《残疾人证》和本区常住城镇户口,本人在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周岁、女16至49周岁),丧失劳动能力(无业)、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
办理步骤
1、申请。残疾人向户口在街道社会救助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填写有关申请表并如实填报本人生活起居及经济来源情况。
2、核查。街道救助所对申请人填报的情况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
3、审批。街道救助所将核查意见及时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按照重残无业人员救助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批。
4、办理时限。区民政局社会科自收到街道救助所上报重残无业残疾人救助申请后,对符合救助条件和标准的残疾人及时上交区民政局社会科,以区民政局批准之日起纳入救助范围。
办事依据
沪民救发[2002]第82号。
受理部门
社会救助所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 上海新致软件公司 共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