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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司法—〉江川路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办事制度
江川路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办事制度
 

    为保证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能,规范"窗口"建设,充分发挥窗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上海市司法局、中共上海市委信访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关于建立街道(乡、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事实项目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具体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进和实施街道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和街道依法管理工作水平,为市民提供高效规范的法律和来访接待综合服务,力争反纠纷和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主要职能:
街道"窗口",以"立足社区,服务群众"为宗旨,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安置帮教、信访接待、"110"司法、公安联动和"12348"电话法律咨询及社区矛盾调处中心调解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具体职能如下:
(一)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法律素质。
(二)预测、预排、预报、预防社区不稳定因素,及时反馈信息,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措施。
(三)接待、疏导、调处社区疑难、重大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四)受理社区居民来信来访方面的请求事项。
(五)提供法律咨询,办理社区居民和单位的有关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事项。
(六)做好社区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做好"110"司法、公安联动和"12348"电话法律咨询及调处工作。
三、接待人员:
在工作日每天应至少有一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一名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在"窗口"值班。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标志,热情服务。
接待人员应有"懂法律、熟政策、通业务、善协调、会调解"的专职信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等组成的专职接待值班人员。
四、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便民利民,热情服务;
(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三)解决矛盾纠纷和群众困难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
(四)力求反信访事项、各类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及时、有效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
五、办事程序:
(一)登记。负责登记的接待人员要认真填写好来访登记表,内容包括: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来访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
(二)处理。对于涉及街道内部的事项,现场能够明确管复的,应当现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须在5天内办结并答复来访人。
对于辖区内发生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事项,应及进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牵头协调处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按查办处理程序在一个月内办结并答复来访人,同时抄报区信访办、司法局。
《来访登记处理单》应在2天内(集访、或突出个访必须于当天)分发到各职能科室或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联络员,承办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接待"窗口"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并答复来访人。
(三)查办件的催办和督办。从受理接待之日起20天后(一般件的催办和督办在3天后)沿未办结的,负责《接待登记处理单》的工作人员应发书面催办通知或电话督办,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办理。
(四)办结要求。处理报告必须是:事实清楚,结论明确,适用政策法规正确,并答复来访人。处理报告须承办单位领导审阅签字(加盖公章)。
六、监督制约:
"窗口"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一)属职责范围内的来访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或者推诿、拖延、敷衍的;
(二)超进规定的处理期限,既不调查和理,又不向来访人说明情况的;
(三)接待来访群众,态度恶劣,不负责任,冷漠处置,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上级部门的正确处理意见和复查意见,拒不执行或措施不办的。
(五)将调查情况、举报材料透露给当事人,使来访人遭打击报复的;
(六)来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不如实向上级单位报告,隐瞒真相或者弄虚作假的。 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司法信访工作重心下移重要性的认识。熟悉和掌握接待工作的要求和操作程序,恪尽职守,热忱为民,取信于民,切实反这项实事工作做好,为卢湾区一方稳定发展再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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