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 居住在本街道地区范围内受侵权的60周岁以上老人。 受理内容: 应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精神帮助的权利受到侵害。 受理程序: 1.热情接待投诉者,并作好书面记录,三日(工作日)内作好调查核实,并与有关方面联系; 2.十日(工作日)内会同司法部门调解、调处; 3.对不服调处或情节严重,久调不决的纠纷移送法院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