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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街道司法科
办事依据:《关于处理民间纠纷的若干规定》、《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代行民间纠纷处理权的批复》、《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受理范围:1、常住在本街道辖区的公民
2、发生在本街道辖区内的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受理程序:1、民间纠纷当事人若需进行调解的,首先到所在地居委会,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处
2、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经纠纷当事人申请,由居委调委会将纠纷移送街道司法科,街道司法科对属受理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处
3、对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街道司法科提出调解的民间纠纷,街道司法科应先行接待,然后对属职责范围的纠纷进行调处。对不属于本部门为主调处的,应及时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受理期限:一般民间纠纷受理后两个月内处理终结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受理地点:兰坪路301弄12 支弄25号
联系电话:64303044
职责:
司法科是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工作,业务上受区司法局。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和参与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当好街道领导的法律参谋;
3、组织开展对刑释和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及辖区内群体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5、管理、指导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8、办理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法律事项。
司法信访窗口业务范围:
一、主持调解纠纷。
二、解答法律咨询。
三、受理法律援助。
四、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地址:兰坪路301弄12 支弄25号
电话:5471586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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