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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办事制度

办理步骤
  1、各居委会和市、区属单位每年一次将需要避孕药具发放预算表按期报送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2、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对报送的预算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区计生委。

3、经区计生委审核同意后,发放各类避孕药具
 
4、各居委、市、区属单位发放药具人员须由区药具站培训后,持证上岗。
 
5、根据预算表,可以不定期到街道领取避孕药具。


办事依据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申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暂居住证》或暂住证明

受理范围
  本街道辖区内的育龄人群(包括市、区属单位职工和地区外来人员育龄人群)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 上海新致软件公司 共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