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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待业人员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审批办事制度
办理步骤
1、申请。
上述对象凭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证、劳动手册)向所在居委会领取《待业人员领取父母奖励费的申请审批表》, 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后,交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初审。
2、审核。
经居委会初审同意,签名、盖章后,将审批表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区计生委审批。
3、审批。
区计生委对上报材料审核后,十五天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申办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离婚证
4、独生子女证
5、劳动手册
办事依据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受理范围
1、常住户口在本街道的,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双方均为待业的
2、夫妻双方均为辞职、辞退后无工作。
3、一方为待业、另一方为个体工商户或自费出国夫妻中待业的一方。
表格下载
待业人员领取父母奖励费的申请审批表(正)
待业人员领取父母奖励费的申请审批表(反)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 上海新致软件公司 共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