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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外来流动人员验证审核

办理步骤
  1、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
2、要求当事人出示《暂住证》(暂住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对已经领取《暂住证》(暂住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盖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
4、 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在《暂住证》(暂住证明)上加盖限期补办章。
5、 对既无《暂住证》(暂住证明),又无原籍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应发出《限期补办计划生育证件通知书》。
6、 对已怀孕但无原籍地准生证明以及本市《生育联系卡》的人员,应发出《限期补办生育联系卡通知书》,并按规定收取暂扣款。

申办材料
  1、《暂住证》(暂住证明)
2、身份证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表格下载
  限期补办计划生育证件通知书
限期补办生育联系卡通知书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 上海新致软件公司 共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