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核。 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对当事人的上述材料、证明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当事人发给《上海市流动人员生育联系卡》。
3、当事人凭街道发给的《生育联系卡》,到现居住地居委会办理《早孕联系单》,再到本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