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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审批制度
办理步骤
1、申请。
当事人凭有关证明材料(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证)到所在单位领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后,交所在单位初审。
2、审核。
当事人所在单位初审同意、签名、盖章后,由本人携带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特殊对象需附复印件)送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3、审批。
街道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审批办理。
办事依据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申办材料
1、原配夫妻或原配丧偶夫妻对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2、再婚夫妻或再婚丧偶夫妻对象:户口簿、夫妻双方(或一方)离婚协议书、现夫妻结婚证(以上材料均附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证》
3、婚后无子女对象:户口簿、结婚证(以上材料均附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范围
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992年底参加工作,2002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
符合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规定
领取过《独生子女证》人员和婚后无子女人员。
表格下载
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 上海新致软件公司 共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