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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武装部—〉兵役工作制度
江川路街道人民武装部兵役登记工作
 

一、兵役登记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登记范围: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十八至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登记
十八至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处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必须予以查验。
登记时间:每年9月30日以前完成,闵行区兵役登记时间为(九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具体登记时间,以街道武装部发出的通知为准。有兵役证德进行验证。
登记程序: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兵役登记。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带好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壹寸免冠报名照片两张,工本费叁元。
法律责任: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征兵工作
征集范围: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被征集。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征集程序:
1、经兵役登记和初审合格应征者,凭书面通知,并携带本身份证、学历证明、一寸免冠报名照片一张和预征对象通知书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格检查;
2、经区征兵办批准入伍,以书面通知本人,组织欢送等活动。
法律责任:
1、有服兵役义务的很拒绝、逃避体格检查、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 依法征兵、廉洁征兵,确保兵员质量,接受群众监督。
《征兵工作条例》
受理地点:鹤庆路398号412室
联系电话:64303442
联系人:高宝金、何孝其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 上海新致软件公司 共同制作